加(jia)拿大醫療器(qi)(qi)械(xie)法規依據器(qi)(qi)械(xie)的使用風(feng)險(xian)將醫療器(qi)(qi)械(xie)分(fen)為(wei)(wei)I, II,III,IV四個(ge)分(fen)類,如(ru)I類器(qi)(qi)械(xie)為(wei)(wei)最低(di)風(feng)險(xian),IV類器(qi)(qi)械(xie)風(feng)險(xian)為(wei)(wei)最高。為(wei)(wei)此針對制造者提出的醫療器(qi)(qi)械(xie)產品注冊要求也是逐級增加(jia),要求制造者實行的體系是愈加(jia)詳盡。
I類醫療(liao)器(qi)械(xie)豁免(mian)注冊(ce)。II,III,IV類醫(yi)療器械注冊(ce)要求如下(xia):
1. 通用注冊資料(liao):
a) 器械的名稱;
b) 器械的分類;
c) 器械的標識;
d) 產品標簽上出現的制造者名稱、地址;
e) 若制造地點與d)不同,則制造地名稱、地址;
2. II 類器(qi)械注(zhu)冊附(fu)加資料:
a) 所制造、銷售或代理的器械關于醫用條件的目的及用途的描述;
b) 為滿足安全和有效性要求所符合的標準的清單;
c) 由制造者的高層主管作的安全有效性符合聲明;
d) 由制造者的高層主管作的器械標簽符合加拿大醫療器械法規的聲明;
e) 若是近病人體外診斷設備(即不在醫院而是在例如家庭使用的設備),制造者的高層主管應聲明已用代表預期使用者的人體物質在與預期使用條件類似的條件下進行了研究性測試;
f) 由CMDCAS認可機構頒發的CAN/CSA-ISO 13485-98體系證書。
3. III類(lei)器械(xie)注(zhu)冊(ce)的附加條件(jian):
a) 器械及在其制造及包裝中所用材料的描述;
b) 所制造、銷售和代理的器械在其允許的醫療條件、目的和用途下的性能描述;
c) 除加拿大外的器械獲準銷售的國家清單、售出數量,以及報導的問題及召回情況;
d) 器械的設計和制造為滿足安全有效性而采用的標準清單;
e) 如果是以無菌出售的器械,則無菌方法描述;
f) 制造者為安全有效而進行的研究描述,以及由此得出的結論;
g) 器械標簽/復印件;
h) 如果為近病人體外診斷設備,用代表目的預期用戶的人體物質,以在使用條件類似的條件下的研究測試的情況;
I) 所有與使用、安全和有效有關的公開發布的報告的文獻引用;
j) 由加拿大醫療器械認證機構認可的機構所頒發的CAN/CSA-ISO13485:98證書。
4. IV類(lei)醫療(liao)器(qi)械的附加材料(liao)為:
a) 器械及制造和包裝過程中所有材料的描述;
b) 所制造、銷售或代理的器械所允許的醫療條件、目的和用途的器械特性描述;
c) 除加拿大以外器械獲準銷售的國家,售出數量,以及報告器械的問題及召回情況;
d) 風險評估情況包括風險分析、風險評價,以及評價風險的滿足安全有效要求的措施;
e) 與器械相關的質量計劃,如特定的質量實踐,資源及行動的程序;
f) 制造和包裝中使用的材料的參數;
g) 器械的制造過程;
h) 設計、制造中為滿足安全有效要求而采用的標準清單;
I) 制造者為證明滿足安全有效要求而進行的所有研究的詳細情況,包括:I) 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 ii) 過程驗證研究; iii) 適用時,軟件驗證研究,和 iv)文獻研究;
j) 若非體外診斷設備、取自動物組織或組織衍生產物的器械,其客觀生物安全證據;
k) 若為近病人體外診斷設備,針對代表預期用戶的人體物質且在相似使用條件下進行的研究測試的詳細情況;
l) 制造者依據(I)款研究得出的結論;
m) 制造者依據(h)款研究的總述及由此得出的結論;
n) 與器械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相關的公開發布報道的文獻;
o) 器械標簽的復印件;
p) 由加拿大醫療器械認證機構認可的機構所頒發的CAN/CSA-ISO13485:98證書。
醫療器械許可證發布后,每年11月1日應由制造者向加拿大衛生部提出再確認。取消生產許可證應在停止加拿大銷售的30日之內提出。加拿大醫療器械條例要求制造企業執行事故警戒報告制度。